在美國大型航空公司與機師工會簽訂的團體協約中,範疇條款(Scope clauses)針對外包給區域航空公司營運的航班數及機型做出合約限制。
美國區域航空市場最常見的限制,包括區域合作夥伴營運之客機最多僅能設置76個座位,且最大起飛重量不得超過86000磅。相關規範為航空公司與工會協商之商業合約,並非美國聯邦航空局(FAA)的法規。
雖然新型引擎技術能提升燃油效率,但額外重量導致如巴西航空工業E175-E2等新一代機型超出86000磅的合約上限,使其難以在美國區域航空市場順利投入營運。
在美國大型航空公司與機師工會簽訂的團體協約中,範疇條款(Scope clauses)針對外包給區域航空公司營運的航班數及機型做出合約限制。
美國區域航空市場最常見的限制,包括區域合作夥伴營運之客機最多僅能設置76個座位,且最大起飛重量不得超過86000磅。相關規範為航空公司與工會協商之商業合約,並非美國聯邦航空局(FAA)的法規。
雖然新型引擎技術能提升燃油效率,但額外重量導致如巴西航空工業E175-E2等新一代機型超出86000磅的合約上限,使其難以在美國區域航空市場順利投入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