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於美東時間8月13日公告,依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對全球進口無人機系統(UAS)及其零組件採取差別關稅措施。大型及具敏感功能無人機原適用100%關稅,中小型無人機原則適用25%關稅。

經濟部8月14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台灣與歐盟、日本、韓國及瑞士等國產品,如符合美方關鍵零組件及技術來源條件,則適用15%關稅,且不疊加MFN,屬此次措施中相對較低稅率的國家。經濟部指出,這將有助維持台灣產品輸美的相對競爭條件,國內業者也可望利用與其他國家的關稅差距,爭取潛在轉單及擴大對美出口商機。

經濟部表示,目前台灣無人機產業主要布局25公斤以下機型,其中5公斤以下機型為外銷主力,主要應用於巡檢、監偵等領域;至於25公斤以上大型無人機,國際民用市場主要應用於農業用途,目前中國廠商仍具一定優勢。經濟部認為,隨著美國等國持續強化無人機供應鏈安全及本土產能布局,也為台灣業者切入大型無人機及關鍵零組件市場提供潛在發展機會。

美方15%較低稅率須符合「實質上關鍵零組件及技術來自指定國家或美國」條件,與政府推動無人機「非紅供應鏈」政策方向一致。經濟部表示,未來將協助業者盤點物料清單及關鍵零組件來源,並持續鏈結美國、日本及歐洲夥伴的技術與供應鏈能量,協助業者符合美方規範,爭取適用較低稅率。

此外,因應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將外國製無人機及關鍵零組件納入管制清單(Covered List)所衍生的市場准入要求,經濟部指出,現已推動工研院成為美國Green UAS境外唯一認證據點,並促成金屬中心對接Blue UAS認證,協助業者符合美方認驗證要求,提升台灣無人機產品進入美國市場的競爭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