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於美東時間8月13日公告,依據「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對全球進口無人機系統(UAS)及其零組件開徵關稅。行政院台美經貿工作小組透過新聞稿說明,台灣與歐盟、日本、韓國、瑞士等特定貿易夥伴的相關產品稅率皆為15%且不疊加MFN,英國則為10%不疊加MFN。

台美經貿工作小組指出,上述國家以外的其他國家,25公斤以上大型無人機或具備熱成像等敏感功能的無人機及關鍵零組件,輸美適用100%疊加MFN關稅;不超過25公斤且不具熱成像功能的一般商業或消費型無人機及零組件,則適用25%疊加MFN關稅。

台灣無人機相關產品被課徵15%不疊加關稅。台美經貿工作小組表示,在敏感、大型與熱成像無人機項目,台灣符合美方關鍵零組件及技術來源條件要求的相關輸美產品,相比其他國家適用稅率100%,具85個百分點的關稅差異優勢;一般中小型無人機則適用15%稅率,與其他國家的25%相比,有10個百分點的優勢。

關稅生效時間方面,非敏感零件自簽署後180天、即明年2月9日生效,其餘項目自簽署後21天、即9月3日生效。

台美經貿工作小組也提到,因應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將外國製無人機及關鍵零組件納入管制含括清單(Covered List)的市場准入要求,經濟部已推動工研院成為美國Green UAS境外唯一認證據點,並促成金屬中心對接Blue UAS認證,協助業者符合美方認驗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