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空一架波音787-9 Dreamliner客機2025年10月4日執行BR711航班,由上海浦東國際機場(PVG)飛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TPE),在桃園機場進場並執行重飛期間發生機尾接觸跑道事件。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近期完成相關裁處,認定當班機長及副駕駛員未依標準作業程序操作,分別裁罰新臺幣12萬元及6萬元。

涉事航機為註冊編號B-17881的波音787-9,為長榮航空首架787 Dreamliner,事發前不久完成客艙改裝。BR711當日下午約1時45分自上海浦東起飛,並於下午3時17分左右進場桃園機場05L跑道;航機在低高度執行重飛(Go around)時,主起落架一度接觸跑道,機尾亦與跑道表面發生接觸,隨後重新爬升。

航空專業媒體The Aviation Herald所整理的事故資料顯示,B-17881在重飛後爬升至約3,000英尺,重新建立進場程序,約15分鐘後再次於05L跑道降落,後續未再發生異常。事件未傳出旅客或機組人員受傷。

長榮航空事後表示,機長在重飛期間發現航機出現異常訊息,落地後向航管及機務單位通報。機務人員檢查後發現,航機尾部的防撞探測條尖端出現磨損,因此進行相關零件更換與檢修。波音後續確認航機結構無虞,經民航局同意後,B-17881恢復適航。

機尾擦地(tail strike)是指航空器在起飛、降落或重飛等階段因機身俯仰角度等因素,使機尾或相關保護裝置與跑道表面接觸。即使外觀損傷有限,航空公司仍須依維修程序檢查機身結構及相關區域,以確認航空器是否符合持續適航要求。

民航局針對此次事件調查後,認定當班機長及副駕駛員違反依《民用航空法》第41條之1第2項所訂定的《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20條相關規定。近期公布的裁處結果顯示,機長遭裁罰新臺幣12萬元,副駕駛員則遭裁罰6萬元,兩人並被要求立即改善。

此次事件發生至今屆滿一年,當時航機本身在完成防撞條更換、檢查並取得結構確認後已恢復適航;最新裁處則針對飛航組員在重飛過程中的操作是否符合既定標準作業程序進行行政處分。